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2005年
2000年8月,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宁波市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增挂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宁波市药检所成建制划归市医药管理局管理。9月16日,市政府举行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仪式,在省内第一个实现了药政、药检职能的归并,初步形成集中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2001年10月,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党[2001]14号)和《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甬政发[2001]146号)精神,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撤销宁波市医药管理局,全市除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外,6个县(市)全部设立药监局,镇海、北仑设立分局,全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10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市编办《关于建立宁波市药品稽查大队的批复》(甬编字[2001]23号)精神,宁波市药品稽查大队正式成立; 11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药监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全市药监体制改革工作;2002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95号),明确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及容器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市局编制33个,内设机构为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直属监管处),下设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药品稽查大队两个直属单位。4月26日,召开了全市县级药监机构成立大会,到6月底,鄞州区(县改区)、北仑区、镇海区3个分局和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5个县级药监局全部正式开始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市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体制正式形成。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目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05年 4月20日,市政府举行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授牌仪式;8月,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75号),明确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市局增设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和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市局机关编制为40名;海曙、江东、江北增设三个分局,县(市)区局和分局编制为126名,新增编制45名;市药检所增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牌子,市药品稽查大队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县级药检机构成建制转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北仑区增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