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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8号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179116

       传    真:0574-87179114

       网    址:http://www.nbfda.gov.cn

       电子邮箱:nbfda@nbfda.gov.cn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受委托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抽验保健品质量;依法承担保健品许可的相关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受委托承办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监督。

(八)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依法查处制、售以及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履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宁波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三)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
领导和管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局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 2006年度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