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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域名www.nbfda.gov.cn),是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宣传我局机关的窗口,网站的内容直接关系着我局的对外形象。为充分发挥好这一窗口作用,提高对外宣传效能,树立局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合法、准确、及时、完整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办公室为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管理部门,负责重要信息采编、协调和监督;各处室、部门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维护和有关信息发布。

各栏目管理和维护责任详见《网站栏目维护任务书》。

第三条 网站管理要落实责任。各职能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日常维护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送和发布。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公众互动信息、一般信息和基础信息。

 重要信息。是指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信息,包括要闻、监管通报、重要专题、案件处罚,重大新闻发布等。重要信息必须经处室主要(单位)责任人审稿,由分管局长签发,必要时由局长签发,由总管理员上网。

 公众互动信息。是指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公众留言、食品安全、药械安全、纪检监察等。回复意见经处室主要(单位)责任人审稿,必要时由分管局长签发后,由本处室(单位)栏目信息管理员直接上网;全局性、宏观性、政策性的信息须经会议讨论或局长签发;涉及假劣药品举报投诉和纪检监察举报按有关程序操作。

 一般信息。是指本处室(单位)一般性的工作动态和职责范围内的通知通告,以及国内外已经发布需要转载的有关信息等。一般信息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本处室(单位)栏目信息管理员直接上网。

 基础性信息。是指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服务,信息查询,政策法规等栏目信息。按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的原则,对现已公开的信息由各处室在期限内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经处长审查同意后签发上网;对有变动或须新增加的信息,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经法规处审定后签发上网,属于企业的基本数据信息,由职能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发,及时更新。

 第五条  信息要求。信息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第六条  重要栏目信息发布时限。局网站各栏目信息管理员要按照全面、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坚持每日上午和下午查看和浏览网站栏目制度,及时处理有关网站栏目信息。对重要栏目信息处理的时限如下:

 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信息。一般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的当日内及时完成信息的起草、审稿和发布上网;

 处室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的信息。网站信息管理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完成网上内容的更新;

 企业基本数据类的信息。应在印发企业或产生、或变更、或认证、或处罚等有关文书时,同步予以网上内容更新;

 公众互动类信息。如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公众留言、食品安全、药械安全等,一般应在当天答复,当天答复有困难的,一般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特殊问题需会同其它处室(单位)处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第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局网站是我局统一对外的窗口,所有栏目责任处室和单位,作为公众选择首次访问的对象,都是首问责任第一人,其答复内容均代表并直接影响局机关和系统的对外形象,必须快捷、准确、及时处理好每一位公众的访问。

 对于一般性的来信、咨询,首问责任处室可根据内容依照局网站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条件、程序等,及时做出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会同其它处室或部门答复的,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留言(邮件)打印后送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留言性质和责任分工处理。有关处室或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稿,由办公室上网回复。

 第八条  信息安全保护。遵循《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局网站信息处理、运行和维护的日常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避免对国家安全、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

 第九条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做好信息报送和协助处理公众信息工作。

 第十条  信息发布格式。统一为正文宋体五号,2倍行距,在上网发布前用WORD编辑,字数不限,正文结束注明(XXXX单位)。图片上传前能用图像处理工具处理,上传尺寸统一为400X300,以GIFJPG格式存储,并控制在200K以内。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目标考核制。网站信息目标考核主要采取综合信息录用记分制和网站维护考核扣分制两种方式进行。

综合信息录用考核。在局网站首页要闻、工作动态、监管通报等栏目录用的每篇计1分,被省局网站转载和录用的每篇计2分,被国家局网站转载和录用的每篇计10分;考核结果每季通报一次,年终纳入全市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统一评比,予以表彰奖励。

 网站维护考核。按照《网站栏目维护任务书》下达的任务,分配各处室(单位)责任栏目基础分为100分,办公室设专人对处室在线、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公众留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企业直通车等有关栏目进行每周定期浏览巡查,发现有下列问题的给以扣分:

(一)数据维护信息不全、没有及时更新、信息陈旧的每查一次缺一条扣2分;

(二)处室在线每月至少有10条内容,其中工作动态每周要有更新。每周无更新的扣2分,每月少于10条的每缺一条扣2分;

(三)公众互动信息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有推诿、扯皮现象的扣5分;

(四)公众访问没有及时答复超过时限的,或答复不准确被自查纠正的每次扣5分;有上述情形被群众举报或反应不满意的每次扣10分;

(五)栏目信息有失密、泄密现象被自查纠正的每次扣10分;

有上述情形被上级查处的扣30分;

(六)有报道虚假或失实信息的,每次扣10分。

以上考核结果每季通报一次,年终评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